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采取概括继承主义,继承人要总括地继承被继承人的一切财物和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纵使死者遗产中的负债远远超过资产,继承人仍然要全部继承下来,替死者还清负债。随着身份继承逐步演变为财产继承,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罗马法逐步废除了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其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的权利。限定继承制度确立,并为后世各国继承法所采用。
A.保护了继承人的利益
B.缩小了继承人的范围
C.强化了继承人的义务
D.制约了继承人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在分给他们遗产时,按规定()
A.必须多于继承人
B.只能少于继承人
C.可以多也可以少于继承人
D.只能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信托终止,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A、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B、受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C、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受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D、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受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债务
B、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而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C、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D、继承人有权按其意志决定是否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