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决定驳***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更换了书记员。本案中公安局局长应否回避,其回避应由谁作出决定?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有错误?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被告是()。
A、乙县公安局
B、甲市公安局
C、乙县公安局和甲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D、张某可任选乙县公安局或甲市公安局为被告
A.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B.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C.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台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D.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E.宣布案由
A.市公安局
B.检察院
C.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
D.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