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专有技术应当为A企业生产所必需
B、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C、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不可以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D、乙公司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甲公司以一项专有技术向乙企业投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当天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8。已知此专有技术系2017年1月1日购入,购入成本为100万元,法律保护期6年,与评估基准日相同基期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2,该专有技术的成本利润率为300%。乙企业目前资产重置成本为2257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2%,销售利润率30%,年收入150万元。投入该专有技术后年收入每年可增长20%,折现率为10%。、该专有技术的利润分成率是多少?、各年的分成额各是多少?、该专利技术的评估值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