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 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
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 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A.建设项目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
B.建设项目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有限期土地使用权
C.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
D.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的可能是()。
A.按照国有土地出让程序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继续保持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C.可能成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D.继续保持集体土地使用权
E.办理手续后保持国有土地使用权
( )也叫"互易",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的物的行为。
A、土地使用权出售
B、土地使用权交换
C、土地使用权赠与
D、土地使用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