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估算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 1)环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全工地性综合措施直接费用8万元; 2)模板与脚手架等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直接费用10万元。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零星工作直接费用3万元。 (4)规费综合费率3.31%;税金率3.47%。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3)措施项目中,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于开工前与工程预付款一起支付;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于开工后第1、3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于竣工月结算。 (5)业主从每次拨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表单位:m3 问题: 1.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材料预付款金额是多少?首次支付措施费金额是多少? 2.每月分项工程价款是多少?每月付款总额是多少?
A.一个清单项目只对应一个定额子目时,清单工程量的定额工程量完全相同
B.清单工程量计算的主项,工程量应与定额子目的工程量一致
C.清单工程量通常可以用于直接计价
D.定额子目工程量,应严格按照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A.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可进行调整
B.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C.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D.工程量出现超过10%的变化,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E.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