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乙厂的商业汇票,汇票为见票即付。第二天,甲公司、乙厂持该汇票到市投资公司提示付款。投资公司将100万元汇人乙厂驻市办事处账号,同年2月3日,乙厂汇给甲公司725320元,3月1日又汇给其1万元,余款挪作他用。投资公司催款后,甲公司无款归还。市投资公司在收不回贴现款的情况下,向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立案后追回部分款项,认为该案虽有诈骗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现投资公司向法院起诉。本案的性质及主管机关如何确定?

相关标签: 投资公司   公安局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和中国投资公司都是我国在外汇储备管理上的探索和拓展

A、对

B、错

投资公司的组件方式是()

A、公司集团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

B、私人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

C、离岸基金

D、以上都是

最新解答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