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市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02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责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产品已过六个月保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经营部是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甲公司产品所附质保书载明产品保质期为售出后六个月。人民法院若认定产品责任,在责任构成上应当不包括()。
A、燃气灶具存在缺陷
B、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C、燃气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D、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一型号的燃气灶具,安装使用后没有出现问题。有一天,王某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发布的产品抽查结果中发现,其购买的该厂生产的这一型号的燃气灶具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此,王某和经营者依法要做的是()。
检查燃气灶具接口处是否漏气,应采用的方法检漏。()
A.用明火
B.用肥皂水
C.用鼻子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