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现年35岁的王宪伟两年前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王宪伟通过关系,留在了大连市其“朋友”的单位,从中学到了一些“生财之道”。去年10月,王宪伟认识了温州市某开发公司来大连考察开发房地产工程的吴某,即以其搜集到的解放军某部在大连的军用地产资料和有关文件为诱饵,与对方开始了转让25万余平方米军用地产的谈判。今年5月,王宪伟与其“朋友”又伪造了解放军某总部管理局的委托书、中校军官身份证,私刻了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并以“委任”的驻“大连办事处主任”的身份,与对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和《联建军协议书》,分三次收取定金186万余元。10月底,被害方识破了骗局。接到报案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经侦大队与马栏村派出所联合作战,将王宪伟抓获归案,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在大量的书证、物证面前,王宪伟终于交代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巨款的违法犯罪事实。接到报案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经侦大队与马栏村派出所联合作战,将王宪伟抓获归案,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在大量的书证、物证面前,王宪伟终于交代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巨款的违法犯罪事实。试用学过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分析该该诈骗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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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7日晚,魏某与两个同伴共开两辆货车拉沙子,路上,魏某以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山西货车靠了其汽车为借口追逐该车,待山西车停靠路边后,魏某将车停放在该车前面,故意找茬殴打该货车上的司机,抢走汽车钥匙和装有营运证、行驶证等手续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驾车离去。检察院以魏某犯有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魏某原来去山西跑车时经常挨打受气,现在本地看到山西车后就想报复出气,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是抢劫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魏某犯有寻衅滋事罪。该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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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叫()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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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民法上,占有作为一种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人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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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会计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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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

A.恩格尔B.波特C.托马斯·帕茨瓦尔D.比彻尔E.桑德斯
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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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质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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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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