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明和李虎是邻居。王明住房的南墙与李虎住房的北墙前后相距6米。李虎为了搞家庭副业,在自己住房的北面修建了2间鸡舍。因鸡舍影响了王明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于是王明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李虎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认为王明与李虎之间的纠纷是一般的邻里纠纷,政府不宜干涉,动员王明与李虎协商解决。事后,二人协商未成,又多次找乡政府请求处理,均遭拒绝。王明遂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接到王明的起诉后,认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乡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于是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建议王明通过申诉途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乡人民政府出面处理。(东财2007年研)请问:(1)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理由何在?(2)乡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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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感染后体内最早出现的抗体是()
A.IGG等循环抗体
B.SIGA
C.LGM
D.LGD
E.细胞免疫

抗病毒感染的主要免疫因素是()
A.IGG等循环抗体
B.SIGA
C.LGM
D.LGD
E.细胞免疫

原告:路世伟,甘肃省靖远县新潮服装商场负责人被告: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政府案情:1996年,甘肃省靖远县刺绣厂(集体企业)因亏损申请破产,靖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还债,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刺绣厂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44万元。法院于10月9日裁定,原则认可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并决定交审计部门审计后执行。11月6日,清算组决定将刺绣厂厂区拍卖,拍卖底价定为40万元,几天后又改变决定,将之协议出售给原告服装行,协议价为36万元。11月18日,清算组向被告县政府请示,被告以政发134号文批复同意。1998年10月27日,被告县政府又以土建字12号文将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使用50年,原告与被告所属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申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到1999年9月6日,在原告于所购旧厂厂址上建造的新厂即将开业之际,被告靖远县政府却发出172号文,撤销自己于1997年所发的134号文,收回已出售给原告的刺绣厂厂区,退还原告购买厂区款36万元,并给原告适当补偿,将刺绣厂厂区重新向社会公开拍卖。原告对被告172号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大2003年研)分析:(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本案如为法院受理,其管辖如何确定?(3)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本案如为法院受理.法院应怎样判决?

在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中混凝土的徐变将使_______。
A.钢筋应力增大
B.混凝土应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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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掌握定义型概念的性能动词是()。
A辨别
B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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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形式审查义务

B.实质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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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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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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