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某地发生一起患者诉社会医疗保险仲裁案。原告:刘教授,某大学法学院。被告:某市某区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案由:2003年1月4日刘教授因小腿骨折,在××医院做手术,一切顺利,2月5日出院,但医疗费结算结果使他很不理解。医疗费总额:1756元。公务人员补贴:115.3元。自付费用:1283.1元,包括进口药品156元。医疗保险报销:36元。诉讼理由和请求: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已经3年,第一次住院就自付了73%,说明医保不保;要求合理报销医疗费。该案审理结果:本案中的医疗费用报销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故原告败诉。
刘教授在本次医院治疗中之所以自费比例很高,最可能的政策依据是()。
A.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即超过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B.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设备使用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C.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即超过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分担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D.可以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支付,或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张某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