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某村连续丢失3头山羊,村委会主任袁某组织十多位村民夜问巡逻,5天后将人户盗窃的蔡某当场抓获,村委会主任袁某和其他5名村委会成员连续审问蔡某3天3夜,最后确认蔡某真的没有偷窃山羊,将蔡某放走。对袁某和其他5名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选项有:()
A.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职务行为,不是犯罪
B.村委会构成了单位犯罪
C.袁某和其他5名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D.袁某和其他5名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