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结合我国选举法的修改。简析选举权平等性原则。(南开大学2011年研;对外经贸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相关试题:选举权的平等性在我国体现在哪些方面?(中南财大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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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有( )。
A.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B.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C.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具有追及性
D.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E.物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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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

A.形式审查义务

B.实质审查义务

C.附带审查义务

D.票据外有关事项的审查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A.总经理B.人数过半数的股东C.监事会主席D.人数为半数的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监事会应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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