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B.发起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C.自然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D.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月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权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权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某化工厂在购进生产材料时,取得供货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构核实,属于善意取得,下列陈述中符合规定处理方法的是()。
A.对该化工厂不以偷税论处,并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B.对该化工厂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C.该化工厂不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以偷税论处
D.该化工厂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