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江某是B市房管局住房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2013年9月至12月,吴某、王某以B市成华区某中介所名义,与住房储备中心签订《购买二手房中介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由该中介承担提供房源信息,陪同查勘房源、办理产权过户等中介事宜。吴某、王某找到相应房源后,先以个人名义买下房屋,再以房屋所有权代理人的名义将住房加价出售给住房储备中心。江某在经办该批房屋收购时,先后10余次收受吴、王两人赠送的“感谢费”共计5万元,并在房屋查勘、价格谈判过程中,既未对储备房屋进行全面查勘,也没与实际售房人直接协商成交价,为吴某、王某一面以中介人身份提供房源,一面以房屋产权人的代理人身份加价售房提供便利。据此,江某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B.渎职罪、扰乱公共秩序罪

C.贪污罪、徇私舞弊罪

D.玩忽职守罪、妨害司法罪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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