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糕点厂采购员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和工作证到某市采购面粉,恰巧看到该市某土特产进出口公司(下称土产公司)近期收购的绵白糖质优价廉,便自作主张,以糕点厂的名义同土产公司签订了一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糕点厂向土产公司购买绵白糖4000斤,预付货款2000元。余款一个月后付清。王某预付了货款,将绵白糖提走,回厂后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厂里尚存有大量绵白糖,无需再进新货,况且厂里只要求王某采购面粉,因此购买的绵白糖应由王某自己负责处理。王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绵白糖。一个月后,土产公司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以购买绵白糖纯属王某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土产公司则认为王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
问:(1)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糕点厂应否向土产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马某某,男,17岁。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段谎称自己17岁。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问: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A.9
B.10
C.10.09
D.9.91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5台,单价6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4)向某商厦(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5000公斤,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17000元;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罐头1000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00元。(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食品400公斤,取得零售收入14040元。要求:根据以上情况,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糕点厂必须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沙的地区。()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厂、粪坑、露天坑式厕所。
A、10m
B、30m
C、50m
D、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