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山市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在环境评估服务活动中接受委托方某化肥厂请托,出具虚假环境评估报告,使该化肥厂通过环境监督部门审批,后某化肥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村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经调查,中山市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对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化肥厂承担()

A.按份连带责任

B.连带责任

C.损害赔偿责任

D.补充责任

相关标签: 化肥厂   委托方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请回答: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确,该合同应如何履行?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最新解答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