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2年)》指出: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要针对目前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必须按照扶贫开发计划下达,落实到贫困乡、村,重点用于改变基本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财政作用的?
“十二五”期间,黔南州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率先在全省实施“1+9”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累计减少83.8万农村贫困人口,6个贫困县、115个贫困乡(镇)按省定标准“减贫摘帽”,()按国家标准退出片区县。
A、瓮安县
B、三都县
C、荔波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