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奴隶制的辩论中,林肯在笔记中写道:“不管甲怎样确证他有权奴役乙,难道乙就不能抓住同一论据证明他也可以奴役甲吗?你说因为甲是白人,乙是黑人。那么,就是以肤色为依据喽。难道肤色浅的人就有权去奴役肤色深的人吗?那么,你可要当心,因为按照这个逻辑,你就要成为你所碰到的第一个肤色比你更白的人的奴隶。你说你的意思不完全是指肤色吗?那么,你指的是白人在智力上比黑人优异,所以有权去奴役他们吗?这你可又要当心,因为按照这个逻辑,你就要成为你所碰到的第一个智力上比你更优异的人的奴隶。”
甲说:“王某或者是原告,或者是被告。”乙说:“不对,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丙说:“你们说得都对。”丁说:“我认为甲和乙说得都不对。”
某甲说:“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必须反对‘吃大锅饭’。”某乙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都应有饭吃,不能反对‘吃大锅饭’。”
经验主义不能一概反对。例如,工作经验、生产经验等就不应该反对。
什么是划分?划分由哪些部分组成?
定义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