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3号文的适用范围是()。
A.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处理
B.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的会计处理
C.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D.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或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下列人员中谁能担任申请设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A.被判处刑罚,执行期已逾3年
B.被判处刑罚,执行期已逾5年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2年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3年